4.8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8.1 医疗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
    a)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的相关知识;
    b)扑灭初起火灾的技能,懂得灭火器、防毒面具、消防水带、消防软盘、手动报警按钮、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的消防设施、器材的运用;
    c)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防范措施。
4.8.2 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管理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除包括4.8.1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
    a)单位整体情况,如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等;
    b)单位人员组织架构、应急指挥架构;
    c)单位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内容。
4.8.3 医疗机构每月应组织安保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分工;
    b)燃气管道关阀切断和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查、检查要点,重点部位、场所的防护要求;
    c)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如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电梯、消防控制中心、安全出口等设置位置及基本常识;
    d)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简单医疗救护技能;
    e)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填写方法。
4.8.4 医疗机构每季度应组织工程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排除简单消防设施、器材故障的技能;
    b)发电机、排烟风机、送风机、消防水泵、消防卷帘、消防水炮、防火卷帘、湿式报警阀、雨淋阀、防火幕等设施的应急启动技能;
    c)单位建筑内各类进出水管阀门所在位置及开启要求;
    d)燃气管道关阀、切断的技能;
    e)切断着火区域氧气供应的技能;
    f)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技能;
    g)消防设施月或季检查记录表填写方法。
4.8.5 医疗机构至少每半年应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方法;
    b)火灾事故紧急处置流程;
    c)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方法;
    d)单位基本情况,如建筑情况(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设施种类、分布位置、水泵房和发电机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设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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